法律分析: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包括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在內的所有法律文書。如果被告不到庭參加訴公,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依據相關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 應當在案卷中載明原因和經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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