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賠償損失,那么受害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打人的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種損失。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純的民事訴訟,判決生效后,受害人都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被告人的財產進行查封、變賣,用于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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