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過戶手續首先需要有房產買賣合同、繳納首付款,由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以及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村委會證明及村委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等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安置房變更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第三款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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