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上夜班不違法,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但勞動合同約定了不上夜班的除外。單位雖然有權利根據工作需要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但是應當同勞動者協商,并取得勞動者的同意。至于白班和夜班或者三班倒這樣的特殊事宜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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