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超出國家標準比例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商品房公攤范圍包括電梯井、過道走廊、樓梯間、保安室、管道井等部位,公攤面積比例一般在12%-18%,超出標準可以選擇解除合同。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第八條
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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