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生病了,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找醫療保險基金報銷。醫療費屬于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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