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現在一般不做正式的量刑建議書,但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提起公訴的同時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建議使用緩刑。但法院是否會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要根據案情來具體分析。檢察院具有量刑建議權,可以建議緩刑。量刑建議權是由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的公訴人或公訴機關。緩刑,就是對于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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