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的是公房,離婚后處理如下:
一、夫妻雙方均可出租的公房,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二、已購公房分割:
1、婚后一方未貸款購買公房的,雖然以一方名義購買公房,但購買的房屋仍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平均分割?;楹笠环劫J款購買公房?;橐龃胬m期間,以一方名義購買公房,貸款雙方購買的房屋共同償還貸款,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均分割;
2、離婚時未領取房產證,夫妻雙方對房屋產權達成協議的,法院將告知當事人,取得房產證后可以另行起訴解決房產分割問題;
3、婚前一方購買公房未貸款?;榍耙环饺~購買公房,所購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無論是否取得房產證,都不分割房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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