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要辦理部隊的病退,一般是由于某些傷病導致基本的工作能力喪失而無法繼續留隊工作。經過醫學鑒定,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傷病有以下部分:心臟移植術后、血栓閉塞性脈管炎、肺移植術后、呼吸困難二級以上、重癥肌無力、特發性炎性肌病、神經遺傳及變性疾病、中度癲癇等疾病。軍人因病醫療期滿,經醫學鑒定符合條件的,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軍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第七條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的軍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書面申請;(二)《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三)門診、住院病歷和相關檢查結果等材料復印件;(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張。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