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置房房產證如何過戶給子女的問題。過戶的方式有三種,贈予,出讓和繼承,一般在拿到安置房房產證之后,如果要過戶給子女則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本,安置房的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房管局要求的申請材料,到當地的房管局去辦理過戶登記。需要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簽字,如一方不去的話,就需要去公證處作委托。這樣就會很麻煩,最好雙方人要到齊。因此安置房如果要過戶給子女的話,需要帶上相關的證件去房管局辦理,具體要交什么材料要看當地房管局的過戶申請要求,可以咨詢當地房管局的相關人員。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房產證過戶有期限,需要根據當地拆遷機構規定及你自己簽訂的拆遷合同時間內辦理完成,若超出時間限制則無法辦理完成。
一、安置房繼承有哪些限制
1、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但在取得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包括繼承。
2、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
二、安置房繼承要花多少錢
1、繼承人的不管是第幾位都是不用向稅務部門繳納任何稅費的,也可以說是一個更名手續,只有工本費。但是前提是不在買賣。如果進行了買賣,繳納的稅費要高出一半左右,因為只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房屋總價的20%之多。
2、進行正常的買賣手續的話,繳納的費用就沒有那么多了,主要有:工本費100元;契稅,房屋評估出來的總價值的1.5%;印花稅,評估值的0.05%;房屋評估費用,評估出來的價值的1%,還有公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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