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是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解除的,則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可以主張違約金。但是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則解除權人不可以主張違約金。
一、民法典中合同未履行違約金
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可以主張違約金。簡單來說,如果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違約金以及違約責任可以根據協商內容來解決。當合同解除并不存在過錯方時,則當事人雙方均沒有承擔違約金的必要。當存在過錯一方解除合同時,另一方是可以主張違約金的。
二、協議終止合同一定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合同終止通常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合同的,守約方可以在協商時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守約方不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原因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合同解除后違約條款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解除后違約條款一般無效,但是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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