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所需條件
1.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參保職工;
2.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5周歲;
3.工作累計滿10年;
4.社保繳費年限滿15年;
5.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材料并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滿足以上五個條件的員工,可辦理病退。
病退辦理所需材料
1、縣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診斷材料”原件一份。
2、勞動鑒定表或鑒定結論書原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福建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公示回執單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6、個人申請報告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7、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的人事檔案原件,及檔案中招工登記表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應征入伍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8、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若辦理過雙確認或政策性補繳的須提供確認表、政策性補繳表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
9、原國有、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10、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就業,與新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須提供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11、單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協議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病退辦理流程
1.受理(初審):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復核;
2.核準(審批):審批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核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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