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事人在約定履行期限內未履行,構成違約,但雙方仍可就履行債務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就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達成和解協議,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達成和解協議。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經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應當書面確認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加以確認。
總結:雖然違約后造成了損失,但是雙方仍可就履行債務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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