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可以申請債務人破產,個人不能申請破產,只有公司法人才可以申請破產。也就是說,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否則法院不予受理。申請破產是法人在資不抵債的情形下申請,而不是由法院來申請,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一、分公司可以破產嗎
分公司不可以申請破產。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并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它沒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總公司的財產混同。在法律責任上,分公司是公司以公司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分公司的法律責任。公司對其分公司有控制權,而且在財產責任上是一致的。而且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即使其經營狀況出現問題,也由公司的財產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分公司也已出現資不抵債、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狀況,應起訴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分公司屬于不具有法人的資格,沒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是不具有破產主體資格的,所以分公司不能申請破產。
二、資不抵債剩余債務怎么辦
通常情況下,當債務人明顯出現了資不抵債的情況的時候,與此同時,債務人的債務清償能力也明顯下降,那么債務人就可以向管轄區的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如果企業法人在解散前還沒有清算,或者還沒有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那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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