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官司是否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確定,法律并無規定,起訴離婚必須委托律師辦理。通常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對訴訟比較了解,可以不委托律師辦理,也有自己進行訴訟,如果對訴訟一無所知,或者是存在較大的爭議,建議委托律師辦理。一般情況下請律師打離婚官司需要的費用,各地是律師接收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特別不發達的地區,律師收費的起價一般1000到2000元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的收費相對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到一個離婚案件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在山西,律師費起價一般在2000元左右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的不同,律師費收費也有所差異。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法律依據:《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七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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