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書寫內容主要為:
(1)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聯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2)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3)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如何分割及如何交付履行的約定;
(4)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約定;
(5)其他事項。
一、房屋過戶給子女協議書怎么寫
房屋過戶給子女的協議書應當按照實際情況寫。當事人可以按照以下內容來寫協議書:
1、父母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住址和聯系方式;
2、子女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住址和聯系方式;
3、房屋的地理位置;
4、父母是將房屋賣給子女,還是無償贈與給子女,應當進行明確表示;
5、房屋賣給子女的,應當寫明房屋的價款,以及支付方式;
6、雙方約定在何時去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二、離婚債權債務怎么寫
離婚協議債權債務文書應有以下內容:1、男女雙方各自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及婚姻、生育狀況;2、男女雙方為自愿離婚;3、子女撫養權及探望權的歸屬;3、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與處理;4、夫妻雙方共同債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5、違約責任的約定;6、雙方署名。需要提醒的是,一方在向外舉債時,應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雙方的債務約定,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三、租房合同屬于契約嗎
是契約。租房合同,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下作出的協議。它的書寫應該具備以下內容:
1、出租方、承租方的基本信息。
2、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對于租賃房屋的相關情況說明,如位置、房屋設備等。
4、租金的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
5、雙方的權利義務。
6、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
7、約定的其他事項。
8、雙方簽名、蓋章,并注明合同簽訂的日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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