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院換一家醫院醫??梢詧箐N。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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