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離婚訴訟中找不到被告的問題:如果對方是失蹤或者下落不明的,宣告失蹤后,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公告期滿,婚姻關系解除。
一、離婚后夫妻一方失蹤了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狈ㄔ簩⒃V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給被告之后,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二、先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后,再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是法院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請失蹤,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并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二、離婚男方不出面該怎么辦
離婚男方不出面的解決辦法如下:
1、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然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被告下落不明未滿兩年的,可以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起訴離婚。法院應當通過公告向下落不明人送達訴訟文件,公告期滿,離婚缺席判決;
3、一方下落不明不滿兩年,另一方直接起訴離婚的,法院將受理,但缺席裁判時將慎重考慮;
4、對方只是拒不出庭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
離婚訴訟的程序如下:
1、起訴階段,起訴離婚案件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2、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
3、判決階段,根據審判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
4、調解不成后判決,公開進行人民法院宣判。
三、分居三年了離婚找不到人怎么辦理離婚
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分為兩種情況: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
(1)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法院開局公告送達的單據,有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后,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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