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找不到被告的,公告期滿可以缺席判決。不接傳票的,可以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即視為送達。如果法院認為被告必須到庭,能以拘傳強制其到庭,被告不來開庭,也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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