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破產后,也要還債,但是是以企業的全部財產還債,一般來說董事、高管、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債務。企業需要償還的債務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工資、各種社保費用、職工補償金;欠繳的其他社保費用和稅款;還包括普通的破產債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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