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經營不在經營范圍內的活動是不可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及時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八條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及時為市場主體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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