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告能立案。找不到被告是可以起訴的,但是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的信息。在法院立案之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下,可以公告送達傳票及判決書等。只要證據確鑿,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及身份證號就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傳票不能送達本人,可以公告送達。超過一定期限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由于對方逾期不應訴,法院判決會對原告有利。至于執行,可能是需要一段時間的。
一、欠錢不還的人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么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借貸糾紛案件被告怎么辦,如何對付民間借貸案件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如果找不到被告的,也應該及時向法院起訴。在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的,可以由法院公告送達并缺席審理和判決。在判決生效后,應向法院申請執行,可由法院依法處分對方的財產,或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對方主動履行。如果屬實無法執行的,也可以暫由法院中止執行,等發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后,可隨時恢復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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