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犯罪者的刑法具有很強的法律規定,對犯罪者的犯罪類型進行不同的處罰措施。緩刑是一類考驗型的判罰,與實體刑較為不同。下面緩刑是實體刑嗎,都有哪些法律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緩刑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認罪態度良好,無社會危險性??梢詴壕張绦?,設立一定時間考驗期??简炂趦茸窦o守法,服從管理就不再執行實刑,實刑是勞改實刑和緩刑是民間俗稱。一般來說就是需要實際在監獄里面服刑的叫做實刑。比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就需要被羈押3年。
一、什么是緩刑
1、緩刑,是定罪后,刑罰暫緩執行。一般法院會判決一個緩刑考驗期。只要考驗期經過,犯罪人沒有違法緩刑的相關的規定,那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說直白點,就是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2、相關的法系是刑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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