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金籌集存在潛在風險,包括違約風險、道德風險、機會風險和法律風險。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包括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和監管風險。證券公司融資的要求包括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公司治理健全、財務狀況良好、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和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戶賬戶和風險監控的集中管理。
法律分析
公司資金籌集存在潛在風險。
1. 違約風險,指的是企業未能按時償還債務,這可能導致企業信用評級下降,甚至引發法律訴訟。
2.道德風險,主要是指融資團隊在資金管理、資產管理、資本管理和融資過程中,由于企業團隊個人原因產生的使企業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如資金體外循環等。
3.機會風險,指融資企業在融資決策及融資方案實施的過程中,因為選擇了一方案或機會,從而失去其他機會的可能性。
4.法律風險,融資企業在融資方案設計及實施過程中,由于某些環節違規、造假或欺騙行為,導致觸犯刑律的可能性。
一、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包括哪些
包括下列風險:
1.杠桿交易風險。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投資者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同普通交易一樣,要面臨判斷失誤、遭受虧損的風險。
2.強制平倉風險。融資融券交易中,投資者與證券公司間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買賣關系外,還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由于債權債務產生的擔保關系。
3.監管風險。監管部門和證券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出現系統性風險時,都將對融資融券交易采取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平穩運行,甚至可能暫停融資融券交易。
二、證券公司融資的要求有哪些
證券公司融資要求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且已被中國證券業協會評審為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
(二)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范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三)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的情形;
(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
(五)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經證監會認可,且已對實施進度作出明確安排;
(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戶賬戶和風險監控的集中管理,對歷史遺留的不規范賬戶已設定標識并集中監控;
(七)已制定切實可行的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所需的專業人員、技術系統、資金和證券。
結語
公司在資金籌集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違約風險、道德風險、機會風險和法律風險。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包括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等。證券公司融資的要求包括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公司治理健全、財務狀況良好等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五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除外。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承租人不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百五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按照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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