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住院醫保報銷首先要在住院前進行醫保登記,即在住院前出示醫??ǖ怯浫朐?,在出院時憑醫??ㄖ苯咏Y算出院,醫療費用的醫保報銷額會自動從住院總費用中扣除,只需結算個人自負部分。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二條參保居民憑鄭州市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其醫藥費用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資金用完后由個人負擔。
第二十五條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先由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居民個人按比例承擔。
居民醫保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劃分為:一類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二類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三類定點醫療機構900元。
參保居民在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擔:
一類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
二類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5%,個人承擔45%;
三類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
居民醫保的保險年度按自然年度計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0元(包括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費用)。
【法律依據】:
《鄭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 在外地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除急診外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但在基本醫療保險有效期內,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放假回原籍發生的住院費用,按本市三類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標準結算。
第三十五條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應負擔的部分,由個人用現金或個人帳戶支付;統籌基金應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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