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餐飲的政策如下:在全國推進“證照分離”的改革,重點是照后減證,各類證照能減則減,能和者,進一步的壓縮餐廳的開辦時間,大幅縮短商標的注冊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關疾病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析研究,認為必要的,及時調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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