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會,和掛失凍結效果一樣
法律依據:
《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市信息服務中心在接到電話預掛失后1小時內、書面掛失信息后4小時內凍結卡的使用。
電話預掛失有效期屆滿后,遺失人仍未辦理書面掛失手續的,市信息服務中心應當解除凍結,恢復原預掛失卡的使用。
凍結以前或者電話預掛失有效期屆滿后解除凍結所造成的個人損失和社會保障基金損失由遺失人承擔。
持卡人戶籍遷出本市的,市信息服務中心應當凍結其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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