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并沒有發生改變,依然是“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因地域和民族的不同而做了不同的規定。針對少數民族地區因氣候差異以及地理環境上與中國大多數地區上的不同,我國給予了部分少數民族地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結婚年齡的權限。比如內蒙古地區有些少數民族規定了公民18周歲就可以進行結婚登記。少數民族制定的婚姻年齡的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人群而不適用于生活在少數民族地區的漢人或其他少數民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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