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是指參保人員在一個年度內住院醫療費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不含起付標準以下和個人負擔的部分。
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所需材料如下:
1、職工的《醫療保險卡》、《大病醫療保險繳費卡》;
2、大病醫療費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
3、出院診斷正明(緊急搶救應出具緊急搶救診斷正明)、《大病統籌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及《住院費結帳單》;
4、特種檢查、特種治療或使用貴重藥品的應出具審批表;
5、門診患者需出具診斷正明、大病統籌處方及門診收費專用收據;
6、轉院治療應提供由院方大病統籌辦公室出具的轉院正明;
7、大病醫療統籌規定的其它材料;
8、單據報銷時限,以出院或門診最后一天為準60日內,逾期不予報銷;
9、大病醫療費用實行一次性報銷制度,凡因企業、個人、醫院造成的漏報一律不予補報;
10、凡因企業、個人、醫院造成的報銷材料不全的,將暫緩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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