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現行政策,醫保斷交后,參保人自停止繳費的次月,停止醫療費用報銷的待遇。另外,斷繳期間生病產生的醫療費用,即使補繳醫保,也無法報銷之前已發生的費用。根據不同中斷的時間,在補繳醫保后,下月起新產生的醫療費用,可以進行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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