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1、門診報銷比例:農村衛生門室、衛生所報銷比例60%;鎮衛生院報銷比例4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3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20%;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5000元/年。2、住院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3、大病報銷比例: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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