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帶以下證件: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
二、結婚證或者婚姻狀況證明。
三、離婚協議。
四、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五、子女的戶籍證明。
六、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