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含一級)住院報銷比例為95%;二級醫療機構為90%;三級醫療機構為85%。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在本市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范圍的醫療費用,一級以下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為95%;二級醫療機構為90%;三級醫療機構為85%。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在本市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范圍的醫療費用,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含一級)住院報銷比例為85%;二級醫療機構為80%;三級醫療機構為7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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