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國有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或者殘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本人自愿申請提前退休;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申請病退年度內、以檔案最早記載為準)。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
(三)繳納養老保險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未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機關事業單位依據有關規定);
(四)有醫療機構的有效醫療資料(原件或加蓋封章的復印件)。
一、病退辦理所需材料
1、縣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診斷材料原件一份。
2、勞動鑒定表或鑒定結論書原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福建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公示回執單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6、個人申請報告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7、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的人事檔案原件,及檔案中招工登記表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應征入伍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8、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若辦理過雙確認或政策性補繳的須提供確認表、政策性補繳表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
9、原國有、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10、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就業,與新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須提供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11、單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協議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二、病退鑒定程序
(一)病退鑒定采取統一組織、公開實施、公示結論的辦法,由省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實施,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鑒定工作全程監督。
(二)病退鑒定分兩次進行,上半年鑒定報名截止日期為4月15日,參加鑒定人員到指定的駐長春市醫療機構參加鑒定;下半年鑒定報名截止日期為8月1日,參加鑒定人員到指定的市(州)所在地醫療機構鑒定。鑒定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被鑒定人員應當按照確定的鑒定時間、地點參加鑒定,并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病歷和輔助檢查資料(x光、ct片等)。
(四)病退鑒定報名暫不收取費用。被鑒定人員需要在鑒定現場做輔助檢查的,費用由醫院按規定收取,由被鑒定人員自行承擔。
(五)鑒定結論于每次鑒定結束20個工作日后下發到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省鑒定機構對鑒定結論公示3-5天,接受監督。
(六)各類人員病退鑒定表格式不變,由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統一制作。中省直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可以到省人社廳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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