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對于短期內的貸款逾期行為貸款機構會視為非惡意逾期只要貸款人馬上將欠款全部償還即可不會再追究貸款人的責任也不會上征信。不同的貸款機構對貸款逾期時間把握都不一樣的。如銀行一般在貸款逾期三天內償還欠款會視為貸款人非惡意逾期而對于小貸APP這個時間就會更長為了追回欠款往往一個星期之內都不會將逾期行為上征信。而對于長期逾期的行為貸款機構就會將貸款逾期分類為惡意逾期貸款被列為“壞賬”這個時候貸款機構會采取各種方式催繳欠款如上門催收和到公司催收甚至會將欠款人告上法庭。一般超過90天就會視為惡意逾期超過120天就會采取法律手段。
所以說一般貸款逾期超過120天就很有可能被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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