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案犯是從犯還是主犯
1、共同犯罪一定存在主犯,不一定存在從犯。如果全部是首要分子的這種情況下,就只有主犯,沒有從犯。因此共同犯罪中存在只有主犯沒有從犯的情況,即一定存在主犯,不一定有從犯。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怎么處罰主犯和從犯
1、關于主犯的處罰:
刑法對主犯的處罰包括兩種情況: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該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或者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由于一般主犯雖然在共同犯罪中對其所參與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畢竟還不能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樣,組織、策劃、指揮甚至參與犯罪集團的全部活動,因此,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責任時其承擔刑事責任的范圍也與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同。他們只對自己親自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那樣要對集團所有的犯罪活動承擔刑事責任。
2、關于從犯的處罰: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注意我國刑法采用了“應當”的說法,也即是說,只要是從犯,就必須作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判決。
3、如果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屬于主犯還是從犯呢 法律對其如何處罰呢
理論上其被稱為脅從犯。我國《刑法》第二十八條對這類罪犯規定應當按照其犯罪的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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