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執行階段還是可以和解的,但需要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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