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涉毒案件一般怎么判刑?
判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涉毒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幾種罪名: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二、涉毒案件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罰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涉毒案件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涉毒案件的公訴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涉毒案件不是只有販賣毒品罪這一種罪名,涉毒案件一般根據犯罪事實判刑,例如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就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但非法容留他人吸毒是沒有死刑判罰的。在涉毒案件中,同一位犯罪嫌疑人構成多種犯罪行為的要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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