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稅
1、符合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二手房交易稅費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價或評估價的1.5%。反之則按3%。
2、新政下的契稅:
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
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3%;商業房或公司產權:3%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營業稅的7%。
(三)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的3%。
(四)個人所得稅
1、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
2、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
3、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個稅按房價的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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