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或未簽訂合同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后,補簽、完善二輪承包合同,然后再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假如承包合同丟失,承包關系仍然是有效的??梢赃M行補簽,應當按照二輪承包方案和土地承包臺賬進行補簽,到當地政府土地登記部門去辦理登記。
一般來說,土地承包合同的補簽工作會由各鄉、縣政府發文通知,再由其下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開展、協調相關的補簽工作,工作人員會做調查,因此農民朋友可以不用擔心補簽的程序的問題,但是如果出現合同丟失的情況,只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補簽即可,承包關系不會受到影響,但是要及時補簽以避免糾紛的發生。
一、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確權,就是充分利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土地臺賬等資料對農戶依法享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認定的過程。登記,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其公示方法,不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頒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是承包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證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二十一條規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即以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請求確認該流轉無效的,應予支持?!?p>二、甘肅農村土地承包證的規定是什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變更”。是指承包戶之間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因其它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喪失的;或者錯誤填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需要變更登記的。
變更登記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承包方填寫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持二輪延包合同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村委會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4)(發包方)證明材料,主要是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將申請書、有關證明材料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報送鄉(鎮)經管站審核。經審核后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
(6)由鄉(鎮)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登記”書面申請(后附有關材料一式兩份)和承包戶交回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市農業局經管站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符合規定的,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在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增減變動欄目填寫增減變動地塊名稱及面積,并在證書上注明“變更”的字樣。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對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處分的權利。2002年8月29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趨于完善并增強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農村土地的范圍:農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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