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國家不會收回,使用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以后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就無償收回住宅房,也不會通過國土資源部門向住宅房的使用人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