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于貸款逾期,銀行每個月都會向征信系統上報一批逾期信息。因此,貸款逾期之后的一個月,借款人就會產生不良的信用記錄了。但對于擔保人不良記錄上征信就沒有這么簡單了。
對于借款的擔保,有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都有著不同的追償方式。當借款逾期之后,銀行向擔保人催款是較為困難的。因此,涉及擔保人的還款問題都要通過司法手段來進行。
一般來說,貸款逾期之后,銀行并不會馬上起訴到法院,而是會通過電話、上門等方式催收債務,這樣一來,時間就會過了二三個月。而且,按常規,借款逾期6個月,在正常的催收手段無效之后,銀行才會將借款人和擔保人起訴至法院。
起訴法院之后,還會有一段較長時間的案件處理時間。只有司法程序走到“借款人(擔保人)敗訴,對還債進行強制執行,擔保人仍不還款”環節之后,才會導致擔任人失信,擔保人的失信情況才會記錄到個人征信系統當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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