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出現工傷后,如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一、工傷賠償要賠償哪些費用
工傷賠償是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進行工傷賠償前要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傷殘鑒定。進行工傷賠償時要根據工傷員工不同的受傷程度,具體可以主張以下的賠償費用:
1、員工受到一般傷害,要賠以下費用:
(1)醫療費;
(2)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3)生活護理費;
(4)工傷期間的工資;
(5)交通食宿費。
2、員工受傷并達到傷殘,要賠以下費用:
(1)醫療費;
(2)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3)生活護理費;
(4)工傷期間的工資;
(5)交通食宿費;
(6)輔助器具費;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8)傷殘津貼;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員工工傷死亡,要賠以下費用:
(1)喪葬補助金;
(2)一次性傷亡補助金;
(3)供養親屬撫恤金。
4、員工下落不明,區分以下情況決定工傷賠償:
(1)員工未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
(2)員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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