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起訴狀
(1)原告:基本情況
(2)被告:基本情況
2、訴訟請求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
起訴的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
8、離婚起訴狀的具體內容,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于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特別是有關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債務處理以及子女撫養權的認定上,可以起訴后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離婚起訴狀格式要求是寫明: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婚姻情況、離婚訴訟請求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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