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擔保時間未超過六個月,保證人仍需承擔責任;超過六個月無需承擔。如未約定保證期間,則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責任,保證人也不需承擔。擔保超過六個月后,如果未超過債權人和保證人約定的保證期限,保證人仍需承擔保證責任。若未約定保證期限,則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后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情況下,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限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時,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若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限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也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睹穹ǖ洹返诹倬攀l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該內容由 張家齊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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