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認定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供工傷認定相關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需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予以受理;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的單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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