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的具體內容:
1、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2、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3、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5、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6、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8、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當勞動權益受到侵害處理辦法:
1、當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首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決。
2、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無法進行調解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4、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存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內容包括: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有休息、休假的權利;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