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想遷戶,如果對方不給戶口本,可用采取的措施有:
1、當事人可以在確認戶口本確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3、可以在戶口本上改為非親屬關系。若男方不提供戶口本,可以到戶籍派出所另行辦理自己的戶口本或者戶籍證明,但需要你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
一、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
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上面說了一些問題,但是具體怎么辦,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來辦,可以咨詢民政部門、派出所等相關戶籍辦理機構。這里對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做一般的介紹。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前面說到,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準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關于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總的來說,還是需要離婚夫妻雙方配合,以協商為主,沒有必要在小孩戶口問題上刁難對方,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孩子。如果在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上一方故意阻撓或拖延,去法院起訴的話,還是可行的。
二、結婚了父母不給戶口本可以申請補辦戶口本嗎
想結婚父母不給戶口本可以補辦。當事人可以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開具個人戶籍信息證明,加注用于結婚登記,再加蓋公章,就可以作為戶口本去辦理結婚證,然后再帶上身份證以及辦理結婚證所需的其他材料向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補辦。工作人員審查后確認符合補辦條件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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