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無證駕駛的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捕。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無證駕駛,顧名思義就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未取得駕駛證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或駕駛證過期沒更換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是一種違法行為。對于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置。1、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并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2、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駕駛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并及時退還機動車3、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以上情形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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