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主旨是:勞動爭議可以選擇不經過仲裁直接起訴法院;申請勞動仲裁最多需要60天才能有結果;勞動仲裁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答辯、開庭、裁決和執行等步驟。
法律分析
一、不給勞動仲裁直接起訴可以嗎
可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多長時間才會有結果
申請勞動仲裁要最多六十日的時間會有結果。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三、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結語
勞動仲裁是一種解決勞動爭議的有效途徑。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五日內受理符合條件的仲裁申請,并在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如果仲裁庭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當事人應按規定期限履行,否則對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流程確保了公正、迅速解決勞動爭議的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法生效時間】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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